【安全生产】触碰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这些条款,轻则罚款,重则坐牢!

作者:图书馆发布时间:2021-11-26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实施,

 

学习'新安法'是每一家企业,

 

每一位员工的责任。

 

漫画解读《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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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因为太吵关停了报警器,这种做法正确吗?

 

A:不正确,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报警设备。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Q:作为建筑施工企业,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否正确呢?

 

A:不正确,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要求,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一百零九条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Q:小伙伴们,大家觉得张三说得正确吗?

 

A:按照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采购经理应该检查危化品的合格证,把好采购安全关,否则出了事,就要被追究责任。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来源:四川应急、深圳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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